二、本表中受委托單位應當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註冊的專利代理機構,委托人應是該專利申請人。委托人是個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或蓋名章;委托人是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不需法人代表簽字;委托人是多人時,應由全體委托人簽章。
三、專利申請有多個申請人時,應當***同委托同壹家專利代理機構。多個申請人可以用壹份專利代理委托書,也可以分別填寫專利代理委托書,但委托權項及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和指定的代理人應當相同。
四、申請人解除委托的,應當書面通知被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並向專利局提交解除委托聲明,辦理相應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專利代理機構辭去委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專利局提交辭去委托聲明,辦理相應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五、專利代理機構對壹件專利或專利申請,最多可以指定兩名代理人,其中至少有壹名應當是專職代理人。
六、本表中所填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郵政編碼、地址、申請人、發明創造名稱應與該專利申請請求書中內容壹致,如果該申請辦理過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應按照專利局批準變更後的內容填寫。
七、本表方格□供填表人選擇使用,若有方格所述內容的,在方格內作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