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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的臨時保護期限

法律分析:專利權的臨時保護期是指授權文本公開後到專利被授權前這壹段的臨時保護期。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公告後,可以得到與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相同的臨時保護。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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