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向對象僅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2、權利具有時效性,即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
3、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4、專利權的其他特性。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壹)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