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專利權人有依法繳納年費的義務。除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在辦理登記手續的同時繳納外,以後的年費應當在前壹年度期滿前壹個月內預繳。這裏的年份是指專利年,和自然年沒有必然聯系。專利年從申請日起計算,不受優先權日和授權日的影響。專利權人未依法繳納年費(不包括被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或者繳納的金額不足的,可以自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繳納。逾期超過規定期限但不滿壹個月的,不繳納滯納金;逾期時間超過規定時間壹個月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滯納金。
二、專利年費滯納金如何計算?
(1)如果期限超過1天到1個月(含1整月),只需要繳納年費,不需要繳納滯納金。
(2)逾期超過1個月至2個月(含2個整月)的,應繳納的滯納金金額為全年年費的5%。
(3)逾期超過2個月至3個月(含3個整月)的,應繳納的滯納金金額為全年年費的10%。
(4)在規定的3個月至4個月(含4個整月)期限後,應繳納的滯納金金額為65438+全年費用的05%。
(5)超過規定的4個月至5個月(含5個整月)的,應繳納的滯納金金額為全年費用的20%。
(6)超過規定的5個月至6個月(含6個整月)的,應繳納的滯納金金額為全年費用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