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年費的繳納期限為:當年以後的年費應當在前壹年度期滿前繳納。義務人未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的,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到期之日起6個月內繳納年費,並同時繳納滯納金。超過壹個月的,按當年全額年費加5%計算。六個月內仍未繳納的,專利終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壹)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二)專利權人書面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