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是指專利權法律效力所涉及的發明創造的範圍。
2、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
3、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4、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法律文件是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外觀設計的照片或圖片。
在確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範圍時對權利要求文字所描述的範圍的解釋是關鍵問題,站在不同立場、依照不同的解釋原則,保護範圍的大小是存在差異的。
針對不同類型的專利,法律規定的保護範圍是不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其權利要求。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法律依據:
《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