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規定:
頒發專利代理人執業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
(二)能夠專職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三)不具有專利代理或專利審查經歷的人員在專利代理機構中連續實習滿1年,並參加上崗培訓;
(四)由專利代理機構聘用;
(五)頒發時的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六)品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