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是確認發明人(或其繼承人)對其發明的專有權,規定專利權的取得和消滅,專利權的實施和保護,以及其他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專利法,中國和大多數國家都要求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必須具有新穎性、先進性和工業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提出專利申請之日或者優先權日,該發明在現有技術中是前所未有的,即非公知或者非公開的。以文字、磁帶、唱片、攝影、口頭或公開使用等方式公開的任何發明。,失去了新鮮感。有的國家采用世界新穎性,有的國家采用國內新穎性,有的國家明知世界範圍為標準,公眾以國內範圍為標準。失去新鮮感也有例外。比如在壹些國際知名展會上首次公開的發明,並不壹定失去新穎性。法律允許發明者在展覽結束後的壹段時間內提出專利申請。
先進性,又稱創造性,是指在申請專利時,該發明比現有技術更先進,其程度對該技術領域的普通專業人員來說並不明顯。雖然相對於現有技術有所改進,但如果屬於對本技術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顯而易見的範疇,則不能授予專利權。
實用性意味著發明可以在工業中制造和使用,並能產生有意義的效果。比如任何壹項聲稱制造永動機的發明,在大多數國家都無法獲得專利,因為它無法實用。
上述提到的現有技術,在我國專利法中,是指申請日以前國內外公眾已知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