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是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不以真實發明創造活動為基礎,為牟取不正當利益和虛構創新業績、服務績效,單獨和勾聯提交各類專利申請、代理專利申請、轉讓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行為,所以應該告知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