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壹百條規定,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本細則規定的各種費用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減繳或者緩繳的請求。減繳或者緩繳的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
(1)專利申請人為壹個個人或者單位的,可減繳規定費用的85%;例如壹件發明專利實質審查費用全額2500元,減繳85%後只需繳納375元。
(2)專利申請人為兩個以上(含兩個)的個人或者單位的,可減繳規定費用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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