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日起,最新的《專利費用減緩辦法》正式開始實施。其對優惠範圍、優惠對象、優惠力度、優惠程序等主要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
1、對於備案主體的要求
1)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
2) 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的企業、
3)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2、具體費減方法
1)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緩應繳費用的85%。
2)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同專利申請人或者***有專利權人的,減緩應繳費費的70%。
註意: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同專利申請人或者***有專利權人的都需要符合備案主體要求(即:企業所得稅低於30W;個人年收入低於4.2W)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