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立知識產權分類管理檔案,進行日常維護;有條件的企業可對知識產權進行分級管理。分類管理簡單易行,尤其是初步的分類,管理成本較低,工作效率提升明顯,所有企業均應開展。對於精細化的分類和分級管理,受到分類體系和分級標準的科學性、專利價值評價的質量、不同級別管理模式和內容的設置是否合理、運營保護中市場環境和競爭對手的影響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工作難度較大、成本較高,而且對於單件專利而言工作效率和效果的提升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