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階段,前置審查,申請人提出復審時有壹次答復和修改機會,答復文件由原審查員審查,若符合要求則授權。
第二階段,若前置審查未通過,則由三人合議組復審,過程和普通審查差不多,有可能有多次審查意見需要申請人答復。
若復審通過,則可能直接授權,有可能發回原審查員繼續審查;
若合議組復審仍不通過,則維持駁回決定。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費用可在提出復審時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