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編辦復字[2003]156號《關於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部分內設機構調整的批復》,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
壹、對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專利申請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決定提出的復審請求進行審查;
二、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撤銷案件進行審理;
三、負責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行政訴訟被告的應訴工作;
四、參與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確權和侵權技術判定的研究工作;
五、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專利的部門委托,對專利確權和專利侵權案件的處理提供咨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