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過了保護期,則沒有辦法了,專利法規定實用新型只保護10年
如果是因為忘繳費等延誤的情況,可以在專利失效之日起兩個月內(最後壹日如為公休日可以順延)交壹定的恢復費而恢復自己的專利權。
如果上述情況導致專利失效是由不可抗因素或者其他合理原因導致延誤而失去專利權的,可以在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不超過期限屆滿的2年內,向專利局說明理由並提出證明文件,請求恢復權利。(詳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7條)
因此,妳鄰居的專利權如果是後者的話,還是有可能恢復的。lz加油!
另外,不管是什麽情況導致失效的,都不能再申請了,因為專利的技術方案已經被公開,成為了現有技術。雖然理論上再申請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可能被授權,但是對於專利的保護沒什麽用,得到的專利權也是不具備新穎性的,很容易被無效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