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產品本身包括某壹專利權的至少壹項權利要求(產品權利要求)所有技術特征;
第二、產品的某壹部件包括某壹專利權的至少壹項權利要求(產品權利要求)所有技術特征;
第三、產品通過某壹專利權的至少壹項權利要求(方法權利要求)獲得(直接或間接);
第四、專門用於實施某壹專利權的至少壹項權利要求(方法權利要求)的設備;
第五、經過某壹專利權的至少壹項權利要求(方法權利要求)處理的產品;
第六、服務或實施方式包括某壹專利權的至少壹項權利要求(產品權利要求)所有技術特征的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