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所得稅。個人提供專利、商標、版權、非專利技術等特許權取得的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所列應納稅所得額(特許權使用費)之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為:納稅人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20%。
2.營業稅。凡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屬於營業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規定的應稅所得(轉讓無形資產),應依法繳納營業稅。計稅方法是:以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全部收入為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計算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