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是否侵犯專利權的最基本原則是全面覆蓋,即產品或方法應具備權利要求書中描述的每壹個特征,不可或缺。
因此,在他人專利的基礎上,需要自己修改後重新判斷是否仍然包含了權利要求中的全部技術特征。例如,在專利的基礎上增加壹項或多項技術特征,仍然會面臨侵權的風險,因為它仍然包含了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如果在專利的基礎上減少或改變壹項或多項技術特征,就可能成功避免侵權的風險。
值得壹提的是,這裏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每壹個特征的擁有,包括產品的技術特征,都與專利權利要求的描述完全壹致,即同樣侵權;還包括產品與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即可想到,等同於侵權。
因此,即使減少或改變了某些技術特征,也可能根據等同侵權原則判定為專利侵權。這就要求在變更和修改時,最好能體現出不同於專利技術的技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