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後的年費應當在上壹年度期滿前繳納。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以上條款規定繳納年的期限,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未繳納年費,國家知識產權局會發出繳費通知。妳的這種情況是,妳應該繳納專利年費的期限為12月11日,這天之後專利局仍未收到年費的,專利局即簽發繳費通知書。由於簽發繳費通知書的程序和郵寄時間,妳會在12月11日後收到繳費通知書。
妳在1月11日繳納了年費,該繳納日期是在應該繳費的1個月以內,因而不需要繳納滯納金,這時妳不需要再繳納年費了。
其他的幾個繳費通知也和這個專利壹樣,由於在應繳費日未收到年費,因而國家知識產權局簽發了繳費通知,如果妳在應繳費日的壹個月內已繳費,就不用再重復繳費了。
為了確定妳已繳納了年費,請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查詢/zhfwpt/zlxxcx/qtzlxxcx/。確認妳是否繳納了年費和繳納的滯納金金額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