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利局主要受理以下行政復議申請:1。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局的專利申請不服的;2.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局確定的申請日有爭議的;3.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局拒絕確認其優先權不服的;4.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局作出的是否將其專利申請視為保密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的。(五)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延誤有關期限,導致其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或者專利權被視為放棄的;專利權終止後,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專利局恢復權利,對專利局不予恢復權利的決定不服的;(六)專利權人對專利局作出的強制許可決定不服的;(7)專利代理機構對專利局作出的撤銷其代理機構的處罰不服的;(八)專利代理人不服專利局作出的吊銷其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的處罰的;
(九)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專利局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壹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客觀、公正、準確、及時的要求處理專利申請和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整、準確、及時地發布專利信息,提供專利基礎數據,定期發布專利公報,促進專利信息的傳播和利用。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公告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和有關人員應當對其內容負責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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