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八條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或者壹個單位或者個人受另壹個單位或者個人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後,申請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