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予 專利權 當年的年費應當在辦理登記手續的同時繳納,以後的年費應當在上壹年度期滿前繳納。繳費期限屆滿日是申請日在該年的相應日。(2) 專利權人 未按時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後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額不足的,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最遲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 需要註意的是,(1)年費截止日是跟申請日有關,而不是授權日;(2)費減只是授權後的3年,其他時間是交全費的;(3) 發明專利 授權後第壹次繳納的是第二或者第三或者第四年的年費,壹般不可能是第壹年的年費。以上 專利 年費繳納期限是多久的具體回答,僅供參考。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 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後的年費應當在上壹年度期滿前繳納。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