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權審查只對專利審查給予優先權,但摘錄和公開是指審查通過後再提前公開。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後,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自申請日起18個月後公布該申請。
所謂提前公開,是指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自優先權日起,申請人可以請求提前公開其專利申請,並應當提交提前公開聲明。
早期公開聲明在通過專利局初步審查後,可以立即進入公開程序。預先公開聲明僅適用於發明專利申請。申請人的預先公開聲明不能附加任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