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年費指專利權人依照專利法規定,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在專利權有效期內逐年應向專利局繳納的費用。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年費及滯納金的計算方式如下表:
法律客觀:專利年費是指專利權人依照專利法規定,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在專利權有效期內逐年應向專利局繳納的費用。專利年費繳納常識——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96條之規定,專利權人未按時交納年費,專利行政部門通知其在期滿後6個月補交並繳納滯納金,寬限期滿仍不繳納者,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收到終止通知書之日起規定期限內提出恢復權利的申請,逾期將徹底喪失專利權。壹般的,專利權年費按年繳納,辦理登記手續時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予專利當年的年費。此後,年費應當在前壹年度期滿前壹個月繳納。如果逾期,則應在行政部門給與的寬限期即6個月內繳納,同時繳納滯納金(每超過壹個月,當繳全年費用5%)。在專利權被終止後,根據《終止通知書》的要求全提出權利恢復申請,如獲準許,將需要參照重新申請所需的步驟及程序繳納申請費等。專利權年費繳納方式非常靈活:直接向專利局繳納、郵局或銀行匯付及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