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
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為理由,請求專利局恢復其權利。辦理權利恢復手續,要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並附具有關證明,還要繳納恢復費。
由於某種原因而喪失了已取得的權利或引起某種權利的終止,對專利權人是非常可惜的,也是飛豹鏈不願見到的,如果是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因正當理由而造成的權利喪失,壹定要把握住補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