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權的相關證明。比如專利申請、專利證書、本人身份證明等。;
第二,侵權的證據。比如侵權前後,雙方的訂單對比比例,侵權產品的圖像、視頻、構圖比例等。;
三、專利侵權案件中原告應提供的其他主要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壹條,20265438年6月1日起施行。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該專利產品,不得使用專利方法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