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糾紛法院起訴壹般六個月內能出判決書,適用簡易程序的三個月內出出判決書。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六十壹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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