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壹項專利權。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在同壹天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如果實用新型先授權,
如果發明專利申請經過實際審查具備授權條件,審查員會發出通知書,指出由於當日申請的實用新型已經獲得授權,發明專利有兩種授權方式:
放棄已經取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此時,實用新型專利權必須處於有效狀態,或者處於年費緩繳狀態以及其他可以通過繳費使其生效的狀態;此時,申請人只能先繳納相應的費用,然後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然後,提交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說明書;
如果實用新型專利權已經處於無效狀態(即使無法通過支付恢復),只能選擇以下2種:
2。修改發明專利權的權利要求,使發明和實用新型不存在保護範圍相同的技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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