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可以自行取證;
2、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取證或進行證據保全;
3、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機關調查取證;
4、當事人可以利用偵查機關調查相關材料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七十二條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妨礙其實現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責令作出壹定行為或者禁止作出壹定行為的措施。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