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 專利侵權 行為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形式要件指符合《 專利法 》第11條的組成要件: 1、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壹項有效的中國 專利 ; 2、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 專利權人 許可或者授權的; 3、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4、實施了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侵犯涉案專利的 侵權行為 。 對於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並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為衡量其情節輕重並作出 經濟賠償金 額的依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實質要件,也就是技術條件,如果涉嫌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包括了涉案 專利權 利要求書中所保護的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則認為涉案侵權產品落入了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壹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 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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