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規定我國的專利***有三種類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發明專利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技術方案。外觀設計專利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指對產品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