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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和財產權的轉讓程序

對於專利轉讓,個人和企業都需要簽署專利轉讓合同,然後提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項目變更手續。合同由單位訂立,應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專利權人超過壹人的,應當提交所有專利權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1.提交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專利轉讓合同、專利權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專利證書和法律地位證明復印件、與原代理機構解除聘用關系的函、受讓人新的授權委托書和工商變更證明材料原件。2.國家知識產權局更改記錄項目收費200元。3.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將在3-5個月內完成審查並發布註冊公告。4.專利權的轉讓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凳子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十條

專利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六十條、第七十二條:“侵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本法規定的其他權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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