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法規定,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行為按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本稅目的征稅範圍(《營業稅稅目註釋》第八條)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凡沒有在征稅範圍中列舉的其他無形資產的轉讓,暫不按本稅目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