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的。關鍵在於妳的合作協議怎麽寫。我在這方面有豐富的經驗。我在1986申請了專利,直到1989才拿到專利證書。但是,在三年的等待時間裏,我簽了很多技術轉讓合同。關鍵是妳要在合同裏明確,轉讓的技術是某年某月某日申請的專利,正在專利局審查。合同裏不能寫什麽專利技術,否則對方抓住辮子說妳騙了別人,這很重要。可以在合同中寫明是申請專利過程中的技術。或者申請專利技術。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未獲批準。申請實用新型專利輕而易舉。但是請不要誤會,不是我看不起妳們的專利技術,而是我鄙視中國專利局任意審批專利!正是由於中國專利局的隨機審批,專利申請中的很多缺陷在審查中是發現不了的,而在以後的無效宣告程序中就會出現。
沒有獲得專利的技術也可以轉讓,即非專利技術可以轉讓,專利申請審批過程中的技術不能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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