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維持
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應於上壹年度期滿前繳納下壹年度的年費。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的,專利權人可以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同時按超過的時間繳納滯納金。補繳期滿年費和滯納金未繳納的或者繳納數額不足的,專利權自上壹年度屆滿終止。
專利權的終止
根據專利權終止的原因可分為:
(1)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保護期限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期限10年。
(2)未繳費終止:專利局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申請人繳納年費及滯納金後,申請人仍未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壹年度屆滿終止。
(3)專利權人主動請求放棄其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