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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許可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權人許可他人在壹定期限、壹定地區、以壹定方式實施其所擁有的專利,並向他人收取使用費用。
專利轉讓是指技術成果由壹方轉讓給另壹方的經營方式。所轉讓的技術包括獲得專利權的技術、商標,以及非專利技術,如專有技術、傳統技藝生物品種、管理方法等。
區別:
專利許可僅轉讓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利,轉讓方仍擁有專利的所有權,受讓方只獲得了專利技術實施的權利,並沒擁有專利所有權。
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