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二:如權利要求壹所述桌子,其特征在於:所述桌腿至少由壹根管和至少壹個鉸鏈組成。
這樣,由於權利要求壹中的特征已經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必須也有創造性,否則也是不能授權的),權利要求二作為從屬權利要求對其限定,能達到最大的保護範圍。
2:權利要求中必須將所有的特定技術特征交代清楚,而且不能用壹些如“高效”、“萬能”之類的概括性廣告語(除非已經是技術區域內公認的詞),因此建議您寫成:
權利要求1,壹種桌子,由底座1、桌面2、桌腿3組成,其特征是:桌腿3設置在底座1上,桌面2設置在桌腿3上,桌腿3邊安有廢紙簍或垃圾袋(這個廢紙簍和垃圾袋應當是桌腿3的組成部分,不然的話在之前的前序部分“由底座1、桌面2、桌腿3組成”中沒有提到它,不能單獨列出),桌腿3為……(這裏描寫萬向三維調整桌腿的具體構成)。
如果您擔心在這裏描寫了具體構成會造成保護範圍小,您可以權利要求壹只寫明“壹種桌子,由底座1、桌面2、桌腿3組成,其特征是:桌腿3設置在底座1上,桌面2設置在桌腿3上,桌腿3邊安有廢紙簍或垃圾袋” ,在權利要求2裏再說明桌腿構成方式,只要您能保證這樣的權利要求壹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
希望答案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