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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利要求書內容陳述可否用或字來陳述?

dopic 說的不對,luozhm 說的不完全。

壹般情況下,可以用“或”來連接並列的概念。

但是,常有人將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用“或”來連接,這樣就會導致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範圍不清楚。

舉例如:所述纖維是蠶絲或動物纖維。這樣就不行,因為動物纖維包括蠶絲。

有些在普通文章中可用的語句,在權利要求中則不允許。

舉例如:所述酸是醋酸或其類似物。這樣也不行,應當將“或其類似物”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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