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是有期限的,有效期不能延長。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起繳納年費。根據專利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1。未按規定繳納年費的;2.專利權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其專利權。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無效。綜上所述,專利權的期限是不能延長的,而且在有效期內,隨時都有可能提前終止有效期,被宣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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