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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強制許可實施的種類是什麽

法律分析:1、壹般強制許可。是指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給予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2、特殊強制許可。當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出現時,為了國家和社會公***利益,專利局有權決定對專利權人的專利給予強制許可使用,以維持社會的穩定和保障公眾的利益。

3、交叉強制許可,又稱為相互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壹)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

(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第五十四條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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