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全體股東出資後,必須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不購買轉讓的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