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己專利的實施權,即有權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自己的專利產品或者使用自己的專利。
第二,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第三,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第四,請求保護的權利。
5.專利權轉讓權。
義務:
第壹,充分披露發明內容的義務。
第二,繳納年費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
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