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明人:根據專利法規定,在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中,對發明創造的特定實質性特征做出貢獻的人稱為發明人。發明者是自然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六條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