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提交並通過初步審查後,壹般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時進行公開(在專利申請人提出申請的情況下也可能會提前公開),這時公布的說明書版本即為專利申請公開說明書。壹般來講是申請人申請專利提交的原始文件。
在公開後,申請日起3年內專利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後,發明專利即進入實質審查程序,這個階段審查員會進行檢索,來對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進行審查,可能會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而申請人則需要根據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的內容進行意見答復或修改,來克服新創性或其他方面的缺陷。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對專利申請說明書進行壹次或多次修改,最終能夠通過審查,獲得授權的版本即為申請授權說明書。
因此專利申請公開說明書與審定授權說明書在內容上是可能存在區別的,但根據專利法第33條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也即對申請文件的修改是有限制的,所以相對於申請公開說明書來講,審定授權說明書在權利要求書上可能存在較大差別,但說明書部分的改動壹般不會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