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是具有財產權性質的,專利權人可以通過出售專利、授權許可他人使用專利實現專利的經濟價值。專利權就是財產權的壹種,且是壹種無形財產權;廣義上來講,發明人的署名權可以視為專利權中的壹種人身權,但是相關法律並沒有對發明人的署名權作出實質的保護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五條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有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