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和侵權人之日起計算。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被授予專利權前,專利權人未支付適當的使用費的,請求使用費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在被授予專利權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