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用盡原則(patent exhaustion),是指專利權人自己或者許可他人制造的專利產品(包括依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場後,任何人對該產品進行銷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且不構成侵權。換言之,專利產品經專利權人授權被首次銷售後,專利權人即喪失對該專利產品進行再銷售、使用的支配權和控制權。因此,專利權用盡,也被稱為首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doctrine)。這壹原則的核心是:在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保護經營者和壹般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便於貿易活動的正常開展,防止專利權對國內商品的市場流通造成阻礙。專利權用盡是針對每壹件合法投放市場的具體專利產品而言的,它並不會導致該項專利權本身效力的終止。因此,專利權用盡的準確含義應當是:專利權人對合法投放市場的專利產品,不再具有銷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權或支配權 。
在中國,專利權用盡在專利法中的表述為: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不侵犯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