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應當持《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以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質押登記註銷手續:(壹)債務人按期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務的;(二)質權已經實現的;(三)質權人放棄質權的;(四)因主合同無效、被撤銷致使質押合同無效、被撤銷的;(五)法律規定質權消滅的其他情形。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註銷登記申請後,經審核,向當事人發出《專利權質押登記註銷通知書》。專利權質押登記的效力自註銷之日起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