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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中途流失如何挽回

喪失的專利權的恢復是: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至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恢復權利。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致使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壹款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致使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至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恢復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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