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壹)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二)專利權人書面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以後,應當在上壹年度期滿前繳納年費。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繳納年費,並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數額按超過規定繳費時間每1個月加收當年全年全額費用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之日起終止。